劳动仲裁委的终局裁决情形是:1、由于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休息休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2、追索工伤医疗费、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在以上两种情形下作出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怎么办
这个问题需要分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两大类讨论:
(一)终局裁决:
1、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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