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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定金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定金是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定金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解约定金、成约定金、证约定金多种类型,其中最为常见的是违约定金…

遇到定金纠纷应当如何解决?

一、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二、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处理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0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可见,如果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迟延部分所占合同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三、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规则

定金作为担保的形式之一,应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其担保的范围应该是全部债务。债务全部不履行的当然适用定金罚则,部分不履行的,其不履行的是在担保范围之内,那么依照公平原则,应当适用定金罚则。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应该按照没有履行的部分占整个合同的比例来适用定金罚则。

四、实际交付定金额少于约定数额的处理规则

定金合同签订后,如果应当交付定金的一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少于约定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9条规定这种情况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且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未支付定金的,可以催告履行,仍然不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五、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规则

《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从本条可以看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

六、不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

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可抗力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如果合同因完全不能归责双方的的事由导致不能完成的,定金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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